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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江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正式公布

发布日期2011-02-01 浏览次数:3684

中江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正式公布

据《德阳日报》消息,12月10日,国家质检总局以133号公告批准,从即日起对中江丹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这是中江从2007年7月23日提出申请,经过18个月的积极努力所取得的成果。   
  《公告》规定,中江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四川省中江县石泉乡、集凤镇、古店乡、辑庆镇、兴隆镇、富兴镇、合兴乡、南华镇、南山镇、清河乡、玉兴镇、永安镇、悦来镇、回龙镇、瓦店乡、冯店镇、广福镇、万福镇1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。《公告》对中江丹参质量技术要求,包括种源、立地条件、栽培管理、质量特色也作出了明确规定。《公告》强调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中江丹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,非保护范围内生产的不得标明为“中江丹参”。
  中江丹参是地道药材,是丹参中的上品,自古就是当地人馈赠亲友的佳品。《新编中药志》中说到丹参时有“四川中江产的,认为质量最佳”的赞语,在《贵细中药材》一书中有“四川中江等地栽培者习称川丹参、中江丹参,质佳”的定论。中江丹参生长于四川中江龙泉山脉原始山林地区的国家无公害GAP丹参基地,纯正、天然、无污染,是您养生保健、馈赠亲友的上好佳品。
  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逢春牌复方丹参片、丹参颗粒就是选用优质的中江丹参为原料生产的,所以深受消费者喜爱。“中江丹参” 原产地证明商标成功注册后,中江丹参及其制品的品牌优势将更加明显。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、清华大学在读研究生、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黎勇先生说:业界都知道“药材好,药才好”的道理,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“制好药,为百姓”的企业宗旨,以优质的中江丹参为原料,生产质优价廉的复方丹参片、丹参颗粒,为老百姓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
(文:钟茂团)